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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即将散去,愿大家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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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费:疫情期间,单位迟办停保的,多缴纳的社保费可办理退费。


   疫情解除后,根据苏人社函﹝2020﹞318 号文“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滞后办理退工停保手续的,社会保险费继续征缴,缴费截止月按照其实际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时所对应的社会保险结算月确定”的规定,仅以下情形可办理退费:


  1、因用人单位延迟申报退休审批手续,导致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生成的多缴费,可根据行政审批部门确认的退休时间申请退费。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被招录进用人单位应由单位缴费期间,已存在灵活就业实际缴费的,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灵活就业退费。退费原因选择为“其他原因”的,只退个人缴费部分。


  退费事由:


  1.超龄缴费:迟办退休的单位需提交退休审批表


  2.申报错误


  3.判刑


  4.其他原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单位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