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养老金新办法:2025 计发比例提高,新旧差异在哪,你的养老钱能多多少
嗨,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节目,今天咱们来聊聊养老金调整计算的相关情况。在进入到2025年之后,相信大家都清楚养老金并轨后的过渡期已经结束,养老金已经彻底进入新算法时代。但是历史遗留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
大部分地区的这个过渡性养老金重新核算问题还是没有完全解决,很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仍没有补发到位。作为经济发达省份的江苏,在这方面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规定,对制度不合理方面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究竟效果如何?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在没调整之前的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旧办法主要是基于推算储存额的方式来确定。具体来说,是根据参保人员 1995 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等因素,推算出一个储存额,再依据一定规则确定过渡性养老金金额。
这种方式较为复杂,涉及众多参数的计算和确定。而且,其与社会平均工资等反映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因素挂钩不够紧密,在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时,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
那新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则是将参保时间和视同缴费情况进行了分类,对于 199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参保,2024 年 1 月 1 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本人 1995 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 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1.2%。
对于 1996 年 1 月 1 日以后参保,有视同缴费年限,2024 年 1 月 1 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2%。
这样一来,相对简洁的计算公式,明确了与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缴费工资指数(或视同缴费指数)以及缴费年限的关系,不光是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参保人员也能更好的理解和计算自己的养老金待遇。
不仅如此,在提到养老金调整政策的时候,物价变动是很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而新办法中,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作为重要参数,直接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这意味着养老金待遇能够更好地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计算,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金购买力。
举例说明
以老张为例,老张 1990 年开始参保,到 1995 年底前的缴费年限为 5 年,本人 1995 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 1.2。假设 2025 年老张办理退休手续,当年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 8000 元。
按照新办法计算,老张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 = 8000×1.2×5×1.2% = 576 元。
若按照旧办法计算,经过复杂的推算储存额等步骤得出老张的过渡性养老金为 500 元。
新办法比旧办法高出 76 元。由于 2025 年是新办法实施的过渡期,对于新办法计算高于旧办法的部分,发放 70%,即老张在 2025 年因新办法多获得的过渡性养老金为 76×70% = 53.2 元,加上旧办法的 500 元,老张 2025 年实际获得的过渡性养老金为 500 + 53.2 = 553.2 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 2025 年发放到 70% ,是指在新办法实施的过渡期内,对于按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旧办法计算的部分,在 2025 年发放高出部分的 70% 。从例子中我们也能看出新办法与社会平均工资紧密挂钩,能够更好地适应这种变化,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不会因经济波动而受到较大影响。
总而言之,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调整,从计算方式、与社会平均工资联系以及分类等方面对旧办法进行了优化。新办法在公平性、可预测性和适应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能够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虽然在新办法实施的过渡期内,对于新旧办法计算差异部分采用逐步发放的方式,但这是为了平稳过渡,确保政策调整的顺利进行。相信随着新办法的全面实施,江苏省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更加完善,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可靠的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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