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调整公布如下:


  一、2020年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为78372元(6531元/月)。


  二、2021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81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93元/月。


  三、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如下: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3235元/月调整为3681元/月。原缴费金额计算为:3235元/月×20%=647元/月,调整为3681元/月×20%=736.2元/月,月补缴差额为736.2元/月-647元/月=89.2元/月。2021年1-10月需补缴差额为89.2元/月×10个月=892元。11月要缴纳11月当月费用736.2元和前10个月的差额892元共计1628.2元。


  四、补缴2020年度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2021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于2021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缴,但不得补缴2020年度以前的社会保险费。


  五、为方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开展、高效推进,2021年初已递交过书面基数稽核资料的单位中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3681元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调整为3681元,不再重复递交书面稽核资料;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限申报的,需重新递交书面材料,按19593元/月缴费,进行基数稽核并补差。


  养老保险千万别断保,有能力一定要按时缴费。相信多缴多得,长缴长得。未雨绸缪,为自己将来养老提前做好准备,别给自己孩子添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