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前劳动合同制工人无论是计算视同缴费还是实际缴费都不吃亏

12333社保查询网www.sz12333.net.cn 2026-01-10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谓1996年之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主要是指当时的国有企业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精神,招收录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这之前国有企业的工人都是正式工,在当时也是属于铁饭碗。

  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之前,国有企业的职工有固定的编制,可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调动,铁饭碗制度严重制约了企业灵活的用工方式,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国有企业用工方式的改变,不仅是体制机制的改变,同时也是提升国有企业效率的重要举措。

  国有劳动合同制工人也是计划用工的一种方式,必须在劳动行政部门核定的计划指标内招收和录用,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收录用手续。一旦被国有企业录用后,就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和正式工一样的政治经济待遇。

  1996年前劳动合同制工人无论是计算视同缴费还是实际缴费都不吃亏

  但当时的正式工人,不用缴纳养老保险,在企业工作至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直接在企业办理退休,而劳动合同制工人从第一个月开始,所在企业要按照工资总额15%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职工要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3%的社会保险。

  从1992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1992年开始,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也要缴纳养老保险;从1997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即国发(1997)26号文件的精神,标志着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单位缴费部分计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账户部分用于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全国大多数地方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明确为1996年1月1日。

  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即国发(2005)38号文件,完善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的比例,完善了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按照这个文件精神,在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之前参加工作,实施之后退休的职工,除了计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还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1996年前劳动合同制工人无论是计算视同缴费还是实际缴费都不吃亏

  各地按照国发(1997)26号文件和国发(2005)38号文件精神,分别完善了各地的养老保险制度。比如按照四川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原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在1996年1月1日之前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按照四川的规定,1996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除了计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1996年1月1日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全国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规定,即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也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之所以会出台这样的规定,主要考虑到片个人账户建立之前,职工的缴费工资比较低,个人账户储存额比较低,如果不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比较低。再加上当时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正式实施,制度体系还不完善,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得到保障。

  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规定,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也就是1996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办理退休时,无论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还是实际缴费年限,都不会影响自己的养老金权益。

  1996年前劳动合同制工人无论是计算视同缴费还是实际缴费都不吃亏

  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的,个人账户积累部分仍然属于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一部分,要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作为累计缴费年限要计算基础养老金,同时1996年1月1日之前的缴费年限要单独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享受了三重保障。

  如果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在1996年之前实际缴费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也要纳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会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也不会吃亏。但是如果在劳动合同制期间,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如果是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的,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属于企业行为,则要求企业缴费部分必须按照当时的规定补缴以后,才能计算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对于1996年1月1日之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来说,在退休时按照各地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无论是计算视同缴费年限还是实际缴费年限,都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这从制度上保障了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怎么计算养老金都不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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