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在这一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年份,国家再次彰显对优抚群体的尊崇与关怀——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明确自2025年8月1日起,全面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这是国家健全抚恤优待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重要举措,确保优抚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让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贡献的优抚群体共享发展成果。

此次政策调整覆盖范围广、保障力度大,残疾军人、烈属等6类核心优抚对象将同步享受补助上涨福利,同时在乡复员军人、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等群体也纳入提标范围。按照通知要求,2025年8月至12月的补助差额将一次性补发至个人账户,无需优抚对象线下跑腿申领,真正实现“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所有调整标准均严格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制定,符合国家最新优抚政策规定,具有明确的官方文件支撑,可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查询完整政策文本及附件标准表 。
一、政策核心背景与调整原则
优抚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此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严格遵循《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待遇与贡献匹配、精神与物质并重、关爱与服务结合”的原则,分类保障、突出重点,既体现了对优抚对象历史贡献的认可,也充分考虑了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和物价上涨因素 。
根据政策设计,抚恤补助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适度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减轻基层财政压力,确保资金保障稳定可靠。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抚恤优待经费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精准发放。同时,依托全国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年度确认制度和冒领待遇追责机制,实现对优抚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让每一分补助都用在刀刃上 。
此次提标并非孤立政策,而是国家连续多年持续加大优抚保障力度的延续。以河北省为例,这已是该省连续第二十一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各地均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措施,在国家统一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码保障,充分彰显了“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鲜明导向 。
二、6类核心优抚对象提标详情
(一)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等)
残疾军人是优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保家卫国、维护社会稳定付出了身体代价。此次调整按伤残等级和伤残性质实行分档提标,确保待遇与贡献、伤残程度精准匹配。
根据通知附件标准,一级因战残疾军人年抚恤金标准最高达137040元,一级因公残疾军人年抚恤金为129084元,一级因病残疾军人年抚恤金为121440元 。除一级残疾军人外,二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也均按相应等级享受不同幅度的提标,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参照残疾军人抚恤标准执行,实现同等待遇保障 。
残疾抚恤金标准的制定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升。对于领取残疾抚恤金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军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增发抚恤金或采取其他困难补助措施,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 。
(二)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为国家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巨大牺牲,此次政策对其定期抚恤金进行同步上调,给予充分关怀。
调整后,烈属年定期抚恤金标准达到43836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年补助标准为36720元,病故军人遗属年补助标准为33648元 。这一标准既考虑了遗属的基本生活需求,也体现了对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奉献精神的缅怀与尊崇。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遗属除享受定期抚恤金外,还可按规定享受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等多项待遇。其中,烈士褒扬金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的标准发放,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适当提高;服现役期间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军人遗属,还可在一次性抚恤金基础上按比例增发补助金 。
(三)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患病,退役后生活面临特殊困难,此次政策明确对其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00元,提至每人每年不低于10128元。
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中央财政实行分地区补助政策: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9个省(直辖市),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56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72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100元 。
地方政府将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本地财力状况适当增加投入,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如河北省将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048元,高于国家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地方对优抚对象的额外关怀 。
(四)参战退役军人
参战退役军人曾在保家卫国的战场上浴血奋战,为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作出了重要贡献。此次政策明确,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24元,提至每人每年10908元。
中央财政同样实行分地区补助政策:对北京、天津等9个经济发达省(直辖市),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368元;对河北、山西等10个中部省份,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540元;对内蒙古、广西等12个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8724元 。
部分省份在国家统一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标,如河北省将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108元,切实保障参战老兵的晚年生活。参战退役军人除享受生活补助外,还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优待、优先就业创业扶持等多项优惠政策,全方位提升保障水平 。
(五)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原8023部队等)
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为国防科技事业作出了特殊贡献,面临着特殊的健康风险。此次政策明确其生活补助标准与参战退役军人保持一致,每人每年提高324元,提至每人每年10908元,实现同等待遇保障。
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与参战退役军人相同,分三档对不同地区进行补助,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配套资金。如河北省将此类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108元,与参战退役军人同步享受地方提标政策,充分体现了对特殊贡献群体的公平对待和重点保障 。
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此类退役军人,均纳入此次提标范围,确保政策覆盖无死角,让每一位为国家特殊任务作出贡献的退役军人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六)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及部分烈士子女
1.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此类群体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此次政策明确,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24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44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9个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全额补助,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到位。这一政策充分考虑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服役贡献,以“服兵役年限”为核心核算补助标准,体现了“服役有贡献、退役有优待”的原则 。
2. 部分烈士子女
此类群体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此次政策明确,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64元,提至每人每年9036元。
部分省份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提高标准,如河北省将此类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0716元,切实改善烈士子女的晚年生活。烈士子女除享受生活补助外,还可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享受优先优待,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 。
三、其他优抚群体提标补充
(一)在乡复员军人
在乡复员军人是优抚群体中的特殊组成部分,为革命和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此次政策明确,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713元。各地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结合本地实际提高生活补助标准。
如河北省明确,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8014元,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7474元,确保在乡复员军人生活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保障其晚年生活质量 。
(二)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
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此次政策同步提高生活补贴标准: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2336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1148元。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7个省(直辖市),按上述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保障积极性 。
四、政策执行与查询渠道
此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已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开展数据核对、资金测算和补发工作,确保8月至12月的差额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至优抚对象个人账户。所有补助均实行按月发放,无需优抚对象本人申请或线下跑腿,通过社会保障卡或指定银行账户直接发放,实现“无感申领、直达快享”。
为保障优抚对象知情权和监督权,相关政策文件及补助标准已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发布,优抚对象可登录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https://www.mva.gov.cn)查询《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全文及附件中的各类标准表,包括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表、烈士遗属等定期抚恤金标准表、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生活补助标准表 。
此外,优抚对象可通过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具体政策执行情况,核实个人补助标准和发放明细。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已开通咨询热线,建立政策解读机制,及时回应优抚对象关切,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同时,国家建立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制度,优抚对象需按要求完成年度确认,避免因信息变更影响补助发放。
此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是党和政府对优抚群体关心关爱的具体体现,既彰显了国家对优抚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传递了全社会尊崇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将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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