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是民生底线,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增长速度和核算效率,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质量。2014年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确立的“老人”“中人”“新人”群体划分,在制度转轨初期实现了平稳过渡,但随着2024年10年过渡期结束,这一划分带来的待遇不公问题日益突出。“老人”养老金增长跟不上生活成本上涨,早退“中人”面临核算延迟、标准不一等困境,破解这些问题的核心路径,在于逐步取消固化的群体划分,建立全国统一、规则透明的养老金计发与调整机制,让养老金待遇真正回归“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公平原则。

一、群体划分下的现实困境:两类退休人员的真实压力
2014年10月1日的“并轨”改革,以明确的时间节点将退休人员划分为三类: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老人”、改革前参保且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后参保的“新人”。三类群体适用不同的养老金计算规则,这种“一刀切”的划分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问题,其中“老人”和早退“中人”的处境尤为突出。
“老人”的核心困境是待遇增长滞后于实际支出需求。他们的养老金按改革前的老办法计算,以2014年9月的职务、工龄为固定基数,后续仅能享受每年的养老金普调。尽管养老金已连续多年上调,但“老人”的涨幅普遍低于其他群体,且远不及物价和医疗费用的上涨幅度。2025年全国养老金总体调整比例为2%,一位月养老金4000元的“老人”,每月仅能多领80元,而同期慢性病常用药价格涨幅显著,部分地区医疗费用涨幅已超过130%,这点增长根本无法覆盖刚性支出。更突出的是群体内部差距,2025年数据显示,机关事业单位“老人”月均养老金约7100元,而企业“老人”人均仅3000元左右,部分地区差距甚至超过4000元。同是辛苦工作一辈子,退休待遇却相差悬殊,这种不公让不少企业退休“老人”难以接受。
早退“中人”的困境则集中在核算复杂、标准混乱和发放延迟上。“中人”横跨新旧制度,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含职业年金)构成,计算逻辑远复杂于其他群体。虽然2024年过渡期结束后已全面执行新办法,但“视同缴费指数”“过渡系数”等关键参数仍由地方自主制定,导致区域差异巨大。同样30年工龄、相同职称的“中人”,在上海退休比在黑龙江每月基础养老金可能高出近1200元,仅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差异,在北京就能造成每月774元的待遇差距。更让早退“中人”焦虑的是发放延迟,2015-2017年退休的部分人员,因历史数据不全、地方财政衔接等问题,长期领取临时待遇,差额补发等待时间长达数年,有的甚至到2025年底才完成首次核算。湖南一位2016年退休的教师,因少算了5年教龄的视同缴费,直到提交工资台账和职称证书申请复核后,才拿到每月200多元的差额补发。
这种制度性差距带来的不仅是经济压力,更有公平感的缺失。“老人”看着后辈“中人”凭借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获得更高待遇,心里失衡;早退“中人”既羡慕“老人”的待遇稳定性,又不满自己的养老金算得糊里糊涂,这种相对剥夺感逐渐积累,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困境根源:制度设计缺陷与现实因素的双重制约
“老人”和早退“中人”的养老金问题,表面是待遇计算和调整的技术问题,深层原因在于群体划分的制度性缺陷,再加上区域发展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到位等现实因素,最终导致问题不断累积。
制度设计的先天不足是核心原因。以固定时间节点划分群体,忽视了劳动者贡献的连续性和整体性。“老人”的待遇基数定格在2014年,无法分享后续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均工资上涨的红利;“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缺乏全国统一标准,把核算权限下放给地方,必然导致区域不公。更关键的是,这种划分违背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社保基本原则,将退休待遇与改革时点绑定,而非与实际缴费贡献挂钩。例如,同样1985年参加工作的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可计算至2014年(共29年),而企业职工可能仅算至当地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仅7年),这22年的差距直接导致过渡性养老金悬殊。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进一步放大了差距。我国东中西部财政实力、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差异显著,养老金计发基数呈现“东高西低”格局,2025年上海计发基数达12434元/月,黑龙江仅7570元/月。经济发达地区财政补贴力度大,不仅计发基数高,过渡系数也普遍偏高(部分地区达1.3%-1.4%);而欠发达地区因财政自给率不足,只能执行最低标准,过渡系数可能低至1.1%,灵活就业人员甚至被按0.6的最低指数核算。这种“富裕地区吃肉,贫困地区喝汤”的格局,让欠发达地区的“老人”和“中人”陷入双重困境,待遇差距越拉越大。
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和配套机制不完善则让问题雪上加霜。在“中人”待遇核算中,部分地区存在数据核对不及时、部门协调不畅等问题,导致差额补发进展缓慢;养老金调整的“挂钩调整”规则,使得基数高的退休人员每次上调幅度更大,进一步固化了原有差距。同时,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不少退休人员误解“并轨就是待遇平等”,而实际待遇差距与认知偏差形成强烈反差,加剧了不满情绪。此外,企业违规低缴社保的情况仍时有发生,2025年五部门专项稽查虽追缴多起违规案例,但部分企业仍通过“明高实低”的缴费操作,让职工退休后待遇受损。
三、破局路径:取消群体划分,构建统一公平的养老金体系
破解“老人”和早退“中人”的养老金困境,不能只做局部调整,关键是打破群体界限,建立全国统一、规则透明、动态适配的养老金体系。这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消除制度性不公,让养老金待遇真正反映个人贡献,实现实质公平。
(一)分步取消群体划分,平稳衔接过渡
取消群体划分需循序渐进,避免引发新的矛盾。第一步,过渡期结束后,将所有“中人”全面纳入新制度计发体系,统一执行“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的计算标准,彻底取消新老办法对比的过渡规则,确保所有“中人”按统一标准足额领取待遇。第二步,用5-10年时间统一“老人”与其他群体的待遇增长机制,将“老人”养老金调整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物价涨幅挂钩,每年上调时向“老人”适当倾斜,逐步缩小相对差距。对改革前工龄长、贡献大的“老人”,可设立“历史贡献补贴”,按改革前工龄给予定额补助,弥补待遇增长滞后的损失。第三步,最终消除“老人”“中人”“新人”的制度边界,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无论参保人员何时参加工作、何时退休,均适用相同计发规则,仅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核心要素确定待遇水平。
在此过程中,需优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确要求各地在2026年底前完成所有早退“中人”的待遇核算和差额补发,对特殊工种工龄、军龄、下乡经历等视同缴费年限,建立全国统一的认定标准,通过全国养老保险查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的认定困难。
(二)统一核心计发参数,缩小区域与群体差距
养老金公平的关键在于规则统一,应尽快将“视同缴费指数”“过渡系数”等关键参数纳入国家统一管理,消除地方自主制定带来的差异。对于视同缴费指数,建立“工龄+岗位等级+贡献”的全国统一核算体系,公务员按职务级别、事业单位人员按岗位薪级、企业职工按技术等级分别核算,确保不同群体的视同缴费年限得到公平量化。同时,将各地过渡系数差异控制在0.1%以内,让相同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全国范围内享受相近的过渡性养老金待遇。
推进养老金全国统筹是缩小区域差距的核心举措。目前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超7万亿元,具备实施全国统一计发基数的基础。可采用“全国统一基数+地方补贴”的模式,基础养老金按全国统一基数计算,保障基本公平;地方补贴根据区域经济水平确定,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兜底欠发达地区,既体现区域差异,又避免差距过大。同时,统一全国缴费基数核定口径,按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上下限,杜绝地方“低基数缴费”的漏洞。
(三)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保障养老金购买力
养老金的保障功能不仅取决于初始水平,更在于能否抵御物价上涨压力。应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增长机制,将养老金调整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挂钩,确保退休人员实际购买力不下降。对养老金水平较低的“老人”,可实行略高于物价涨幅的上调标准;对“中人”“新人”,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模式,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贡献,倾斜调整向高龄、低收入群体倾斜。
完善个人账户保值增值机制,扩大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规模,提高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让参保人员缴费积累获得合理回报。对“老人”和早退“中人”的个人账户缺口,可通过继续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让退休人员共享国有资产红利。同时,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落实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2025年税收优惠额度已提至1.8万元/年),鼓励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构建“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个人储蓄养老金”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增强退休人员生活底气。
(四)强化监管与财政保障,确保制度可持续
统一规则的落地需要坚实的保障支撑。一方面,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将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出现欠发、缓发情况。继续推进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工作,扩大划转范围和比例,充实养老基金“家底”。另一方面,强化社保基金监管,依托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实现基金“一本账”管理,通过大数据比对防范死亡冒领、重复享受待遇等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企业社保缴费稽查,对未按实际工资缴费的企业依法追责,2024年全国已追缴欠缴社保费327亿元,这种监管力度需长期保持。
同时,优化经办服务流程,依托“掌上12333”APP实现社保转移接续“全国通办、一网通办”,让跨省份工作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连续计算,避免“转不走、接不上”的问题。建立养老金核算复核机制,参保人若发现待遇核算有误,可凭工资条、职称证明等材料申请复核,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四、探讨:统一养老金规则,该从哪一步优先推进?
养老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老人”和早退“中人”的养老金困境,本质是制度转轨过程中历史问题与现实需求的矛盾。群体划分作为过渡性安排,已完成其历史使命,逐步取消群体界限、建立统一规则,是实现养老公平的必然选择。
但这项改革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需要兼顾不同群体的权益。是应先统一视同缴费指数等核心参数,快速缩小区域差距?还是优先解决早退“中人”的差额补发问题,回应最迫切的民生诉求?对于“老人”的历史贡献,如何通过合理方式弥补,既不增加财政压力,又能让“老人”感受到公平?全国统一计发基数后,如何平衡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利益,避免“劫富济贫”的误解?
这些问题都需要充分倾听民意、凝聚共识。你认为取消群体划分、构建统一养老金体系,最该优先推进哪项工作?对于早退“中人”的待遇核算,你有哪些实际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共同为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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