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新闻发布厅】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发布单位
鞍山市医保局
发布人
周 忠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鲁立欧 市医保中心参保服务部部长
徐鑫鑫 市妇儿医院生殖中心主任
主持人
李 琦 市委宣传部外宣科科长
发布时间
2025年3月21日
发布地点
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
21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市医保局召开“落实生育支持措施,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参保人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市医保局会同财政、卫健、人社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和《转发<关于规范辽宁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从八个方面就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
推进了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全覆盖。职工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并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由职工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按规定支出,同时按政策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新业态劳动者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出;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出。
提高了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我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应由公共卫生经费支付的除外,下同)纳入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范围,按规定设置独立的产前检查类别,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保统筹支付比例为7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超出部分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居民医保统筹支付比例为6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超出部分按规定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完善生育、计划生育住院保障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执行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调整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方式,将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原来的按单病种和限额结算调整为按病组(DRG)付费结算。由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支出的生育医疗费用,计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合规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加强新生儿医疗保障。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其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有我市居民医保待遇,其缴费到账前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结算报销。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科学制定医保总额,在付费核心要素调整时,合理考虑按病种等付费方式中的儿科因素。医疗机构收治复杂危重症等情况的新生儿病例,可自主申报特例单议,符合条件的,给予合理补偿。
规范生育保险接续政策。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流动的,按规定接续生育保险关系;办理接续手续过程中,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的,连续计算缴费时间,按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省内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根据医保信息系统数据确定转出地生育保险缴费时限;省外转入重新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转出地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确定生育保险缴费时限。
优化生育保障经办服务。严格落实《辽宁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取消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支付事项办理过程中的额外限制和不必要材料,进一步规范报销要件及办结时限。大力推进生育相关政务事项“一网通办”,做好生育津贴支付“免申办”,深入推进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实施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
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市参保人员在经省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省内具备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单独设置辅助生殖结算类别,不设起付标准,实行按项目单独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60%和50%。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协同治理,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生育医疗服务,严厉查处各类欺诈骗保、不合理诊疗、套取生育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保障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防止医保基金超范围支出。
这些政策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虽然距离现在只有2个多月的时间,但仅从医保结算的数据情况看,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以门诊产前检查为例,截至3月15日,我市职工医保(生育)共报销8610人次,统筹基金支出912144元;居民医保共报销10519人次,统筹支出989644元。这些新政策落地后,不仅扩大了孕产妇前置享受待遇的期限,而且从生育的全周期、全流程真真切切地减轻了参保人的医疗负担。
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将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全力抓好各项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在鞍落地实施工作,完善生育全周期、全流程的医疗保障服务,为鞍山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实现人口高质量发展,助力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决胜之战贡献医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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