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集宁区

政务大厅办理业务的通知

广大办事群众:

  根据《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24号公告》要求,12月9日起,逐步恢复集宁区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办理。集宁区政务服务大厅属人员密集场所,为了确保办事群众的安全,按照《公告》第三条要求“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根据需要确定防控措施”,12月12日起,实行大厅限号办理,凡进入集宁区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群众,扫“乌兰码”,佩戴口罩进厅。今后具体防控措施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请广大办事群众做好个人防护,间隔一米有序排队叫号,办事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业务办结后尽量减少在大厅停留时间,即办即走,减少不必要的聚集。


  业务咨询电话


  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及流程,请提前咨询具体业务窗口,咨询电话如下:


  大厅咨询台 咨询电话:


  8303908


  集宁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


  8815013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218991


  集宁区卫健委 咨询电话:


  8303461


  集宁区医保局 咨询电话:


  8188230


  集宁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


  8303441


  集宁区社保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811316 8237607


  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


  8305319


  集宁区公安分局 咨询电话:


  8300441


  集宁区城管局 咨询电话:


  8303259


  集宁区住建局 咨询电话:


  8309157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自然资源分局 咨询电话:


  8250816


  集宁区发改委 咨询电话:


  8303912


  集宁区文旅体局 咨询电话:


  8259303


  集宁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


  8181825


  集宁区农牧水利局 咨询电话:


  8259303


  消防救援大队 咨询电话:


  8303591


  自来水公司 咨询电话:


  8303441


  烟草专卖局 咨询电话:


  8298021


  特此通知


集宁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2年12月9日
关于恢复车驾管线下业务的公告

  编辑:王晶晶 乔敏敏


  审核:宋晓燕 徐吉宝 孟宇


  终审:郑少慧


  来源:集宁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乌兰察布交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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