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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汇点讯 8月13日,南京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滨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南京市及时调整医保政策,优化简化服务,从四个方面保障群众看病就医购药需求。


  一、门诊方面,优化长处方政策,对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和居民医保、慢性病患者一次性取药量可以放宽到12周,同时对临床诊断明确,病情控制平稳,用药方案稳定,患者用药依从性良好,需要长期使用同一类药物的患者,一次性取药量参照门诊慢性病长处方的政策,这样可以减少患者出门次数。降低患者反复就诊可能导致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是实施了门诊免转诊政策,疫情期间,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就诊,不用到社区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就可以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住院方面,疫情期间,参保人员符合住院收治标准的,但是因为受疫情的影响,医院无法提供床位的,参保人员在留观室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


  三、在特殊人群方面,由于医院停诊或者社区封闭管理,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非定点药店看病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报销比例报销。对于封控区承担救治任务的卫生服务中心,紧急通过审批给其取得了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医疗服务的资质,以保障恶性肿瘤等疾病患者的用药需求。对南京市参保人员在外地就诊的,因为隔离或者涉及封闭无法到定点医院就诊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在定点医院给予报销。


  第四,在资金保障方面。在前期确定对全市157家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12.39亿元的基础上,向定点收治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再拨付预付金1.14亿元,以支持新冠肺炎诊疗等工作。对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等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新冠肺炎发生的医疗费用,单列按时结算。


  交汇点记者 仇惠栋 胡明峰


  编辑: 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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