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公告
霍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公告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相关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仍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现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其他特殊政策情况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二、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2019年9月至12月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征收期截至12月25日(节假日不顺延)。
三、缴费标准:
2020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
(一)银行代收:
缴费人可以通过我市各大银行营业网点进行缴费。
(二)手机银行APP缴费:
缴费人可以通过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的手机银行APP进行缴费。
(三)自行缴费:
缴费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社保缴纳)办理缴费。
注意: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残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等城乡困难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认证、登记,资助资金仍由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有渠道办理。
五、业务衔接: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流动人口为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由村(居)委会承办人员负责办理参保登记(变更)手续或由城乡居民个人到医保部门自行办理。
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确定参保日期后,将信息传递到税务部门,方可实现缴费。
六、缴费证明: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加盖商业银行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缴费证明。由于社保缴费信息在税务部门、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传递需要一定时间,缴费证明的开具时间一般为缴费成功5个工作日后。
七、其他:
1.对城乡医保政策、待遇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2.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咨询电话:1350357546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霍州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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