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医保在外地可以用吗?
在兰州市缴纳医保的小伙伴
可能会有疑问
咱交的医保在外地能用吗?
用不用提前备案?
(如有新政策以最新为准)
兰州基本医保异地就医政策
异地就医是指参加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兰州市以外的其他统筹地区就医的行为(不含境外及港澳台地区)。
异地就医备案
1.适用范围
2.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类型:
(1)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其中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的省份和新疆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就医省份和新疆建设兵团。
(2)符合异地转诊的条件:
①多次检查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病症;
②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和治疗而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此项业务的;
③病情严重确需转省外就医。
3.备案方式
(1)线下途径
前往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备案。
(2)线上途径
①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登录办理;
②甘肃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甘肃医保APP、甘肃省医保微信小程序、甘肃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或登录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办事大厅个人网厅等渠道登录办理。
(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
4.备案办理时提供的资料
①医保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
②《兰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③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兰州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选择承诺制备案方式时填写)。
①医保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
②《兰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③有效异地居住证明(包括暂住证、市民证、老年优待证、社区证明、租房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任选其一)或《兰州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选择承诺制备案方式时填写)。
①医保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
②《兰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③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的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的证明、异地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①医保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
②《兰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③根据转出医疗机构分情况提供资料:
Ⅰ.从兰州市医疗机构转出,提供医疗机构审核盖章的《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申请表》;
Ⅱ.长期在省内兰州市以外其他市(州)工作居住的,需提供当地工作或居住证明和当地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
Ⅲ.已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的备案人员,需提供备案地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
①医保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
②《兰州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①灵活就业和自主择业的在职人员,参照异地安置退休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所需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②内退在职和在职休养人员,持参保单位相关证明,参照异地安置退休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所需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5.允许参保人员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就医结算
1.结算原则
以直接结算为主,手工结算为辅。
2.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联网直接结算条件是实现异地就医“一站式”直接结算的重要前提之一,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查询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开通情况(具体操作流程:点击“在线办理—异地备案”,点击“查询服务—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特殊原因未能在就医地“一站式”直接结算或因政策规定需手工结算的,应当在就医结束后12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3.异地普通门诊结算
参保职工在异地已开通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兰州市政策标准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
4.异地门诊慢特病结算
(1)目前,“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伴并发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5类门诊慢特病病种可实现异地就医“一站式”直接结算;
(2)审批通过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兰州市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或办理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特病诊疗及购药费用,可根据病种类别手工或“一站式”直接结算。
5.异地住院结算
(1)兰州市参保人员在省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兰州市现行政策标准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
(2)兰州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住院结算标准和方式
(3)参保地和备案地双向待遇享受
①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在兰州市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
②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兰州市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根据备案时提交材料情况差异化结算:
Ⅰ.备案时提交异地居住证明材料办理的,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
Ⅱ.采取承诺制办理备案的,在出院结算前补齐异地居住证明材料的,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未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降低20%结算。
(4)参保大中专学生,实习和寒暑假、休学等在异地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兰州市现行政策标准不降低比例结算。
(5)异地出生新生儿在规定期限内尚未办理参保手续因病死亡,父母亲一方参加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按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结算,但不得两地重复报销。
6.异地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结算
(1)异地门诊用药:省内兰外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在异地门诊就医使用单独支付管理药品需填写《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使用单独支付管理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备案表》,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单独支付管理备案手续,可选定一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如医疗机构无相关药品的,出具外购处方后可选定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诊疗、购药;省内兰外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未办理单独支付管理药品备案手续的,经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专家审核符合使用条件的,补办单独支付管理药品备案手续后予以报销;
(2)异地住院用药: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期间使用单独支付管理药品,“一站式”直接结算的,执行就医地单独支付管理药品管理规定;费用未直结或住院费用直结单独支付管理药品费用未直结的,经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专家审核,符合使用条件的予以报销。
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https://ybj.lanzhou.gov.cn/col/col2572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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