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互助共济”功能,提高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的获得感,从2023年9月1日起,保山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为在云南省范围内参保的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代缴只需两个步骤
第一步——个人账户共济绑定:搜索“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手机号码登录——个人账户共济绑定—输入使用人(家人)信息——签名——提交(已经绑定过的可以跳过这一步)
(温馨提示:也可以到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代缴关系绑定哦!)
第二步——微信公众号缴费:搜索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费——代他人缴费——输入缴费人信息——结算——选择“医保账户支付”即完成共济绑定人的个人账户代扣。
注意:代缴成功后可以在手机端小程序“云南医保”或者支付宝“我的医保卡”的【个人账户明细查询】进行消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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