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医保参保人员,临时调整部分医保政策
为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战役,根据国家、省、市医保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临时调整医保政策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医保政策贯彻落地,全力做好办事窗口疫情防控工作,特向全区医保参保人员告知如下:
一、临时调整部分医保政策内容
1、进一步落实慢性病长处方规定。各医疗机构针对病人实际情况,尽可能按规定延长慢性病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院配药次数。
2、临时取消代配药备案手续。参保人员患慢性疾病且行动不便的,可直接由他人代为配药。
3、医药费零星报销时限延长,参保人员的医药费发票需要零星报销的,在原规定的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报销的基础上,再延长3个月。
4、推迟2020年度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二、医保服务事项选择办法
1、“网上办”。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宁波市镇海区--个人服务(法人服务)--部门导航--区医保局,选择相应服务项目在线办理。
2、“掌上办”。【浙里办APP】-办事服务--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导航--镇海区--区医保局,选择相应服务项目在线办理。
3、预约办。医保经办服务预约电话0574—86278024。
4、咨询。参保人员遇医保政策和业务问题的,可拨打我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电话0574-86278024咨询。
三、根据镇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告,在2月9日前,疫情防控期间窗口原则上不提供现场办理服务,对有急事办理需求且进行预约的办事群众,医保窗口服务以收件受理为主。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配合!
特此告知!
宁波市镇海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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