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0〕119号)要求,加快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为基础,商业保险、慈善救助、互助医疗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负担,中国人寿如东支公司特制发本参保指南。一、参保对象及保费标准:
二、保险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交费方式:各镇为民服务中心、各村(居)便民服务终端;线上扫码。
四、交费时间:截止2024年1月31日。
五、保险内容:
1.参保人因特殊病门诊、疾病住院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及自费补充保险待遇后年度完全自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以下分段及补偿比例报销。备注:①在校学生指在学校、幼儿园注册的大、中、小学生及幼儿;②特定人群指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万元的成员(需提供镇或村证明),特定人群因特殊病门诊、疾病住院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所产生的医疗费年度累计达到5万元开始报销。 2.参保人因发生符合如东县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范围的意外伤害,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及自费补充保险待遇后完全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分段及补偿比例进行报销。
3.参保人在二级甲等(如东地区为县人院、中医院)及以上级别医院普通门诊治疗,全年累计费用达600元及以上开始报销,报销比例为总费用的5%,年度以800元为限,每年12月份集中报销。4.狂犬疫苗接种及抗狂犬病血清注射费用报销比例为总费用的80%,狂犬疫苗接种年度报销限额100元,抗狂犬病血清注射费用年度报销限额100元。释义:①特殊病门诊指经基本医疗备案登记的“长期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肺动脉高压、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终末期肾病透析(含腹膜透析)、恶性肿瘤特定放化疗”的门诊治疗。②基本医疗待遇包括特殊病门诊统筹、住院医疗统筹、大额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③跨年度住院的,因疾病住院的当次费用计入出院日期所处年度,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当次费用计入入院日期所处年度。六、理赔材料(材料提交地点见七)
特殊情况补充:参保人身故,理赔金给付给受益人的,请另外提供:参保人与受益人关系证明(如在同一户口下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否则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权益转让书(适用多个受益人的情形)、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受益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七:理赔服务
中国人寿定期在各镇定点场所驻点,及时为参保人提供相关理赔及咨询服务。业务及售后服务电话:84514931 84513610 95519;服务监督电话:84112730公司2023年第2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4.23%,已达到监管的要求。2023年第2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A级公司。您也可以登录公司官网(www.e-chinalife.com)查询最新的偿付能力相关信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
来源:如东县卫健委
编辑、制作:杨施琪
审稿:孟再越
审核:刘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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