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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遂宁日报-遂宁新闻网
为鼓励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我市印发《遂宁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受托从事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稽核管理等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办法》规定,举报人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从事经办服务、稽核管理等工作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市民可这样进行举报
医疗保障基金关系每一个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性质恶劣。为维护好全市参保群众的“救命钱”,请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
一是信件。通讯地址是: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月路206号,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基金和大数据科。
二是电话。举报电话为:
遂宁市医保局:0825-2257739船山区医保局:0825-5182507安居区医保局:0825-8665969射洪市医保局:0825-6193027蓬溪县医保局:0825-5434606大英县医保局:0825-7825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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