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进行大幅度优化调整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保障民生福祉的重要作用,切实降低购房成本,提升市场活跃度,助力房地产经济平稳健康发展,3月1日起,延边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进行大幅度优化调整。
贷款方面:包括取消贷款次数限制、下调首付款比例、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还贷收入比率、取消缴存余额倍数限制、延长贷款期限、扩大商转公业务范围等7个方面的内容。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工作人员魏绪坤介绍:“在贷款额度方面,原来我们单方正常缴存的是最高可贷60万元,现在我们提高到70万元,双方正常缴存的,由原来的80万元提高到了90万元,其中变化最大的是多子女家庭贷款,原来在单笔的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是增加10万元,但是现在是上浮了20%,也就是说现在贷款多子女家庭单方缴存最多可贷84万元,双方缴存最多能贷108万元。”
提取方面:借款人已结清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时,不受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贷款,取消了缴存余额倍数限制。已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再次申请贷款时,只需留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即可等。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工作人员唐境瑶介绍:“我们首先是取消了州外购房及偿还州外住房贷款提取时,购房人户籍或者工作地需与购房地一致的限制。从2025年3月1日之后,州外购房及偿还州外购房贷款的,不受户籍和工作地的限制。第二点,我们取消了购房提取应在具备提取条件的3年内,提前结清商业银行贷款时1年内办理的时间限制。2025年3月1日之后购买自住住房和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可结合自身需求自由选择提取时间。”
缴存方面:3月1日起正式施行《延边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扩大受益群体,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提升制度保障水平。(记者:洪小晗 孙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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