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李汉武) 在现实生活中,银行和一些放款人为了保证所放出的钱能够安全收回,放款时通常需要借款人找人担保。于是有些借款人就想到“纸醉金迷“的妙招,找亲戚、朋友、同学、老乡进行担保。有些人对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又不是很熟悉,往往一顿饭、一顿酒、几句好话、耳根子软,糊里糊涂的就在借据上签上了自己的大名。等到借款到期,借款人“跑路”的时候,那可就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从“担保人”一下子变成了“被执行人”,家里的生活就因自己的一个签名被彻底打乱。家庭条件好的,担保数额少的,可能两口子闹闹矛盾就好了,而对于家庭条件不好的,担保数额较大的,那真是倾家荡产也还不起。


   近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就依法扣划了担保人的银行账户和公积金抵债。金某因做生意资金紧张让好朋友王某为其担保,向宋某借款19万元,王某看在朋友面上不加思索地在借据上签了名。借款到期后,金某生意失败,失去联系,宋某将金某和王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限被告金某十日内偿还宋某本金和利息,王某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进行网络查控,先后从王某的银行账户多次扣划3万余元,又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扣划其住房公积金15万余元,案件才得以成功执结。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被亲戚朋友要求借钱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经历,有些人因面子薄,不好意思说“不”,替人借款或提供担保。殊不知,帮人借钱和提供担保都是有风险的,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此案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去年的执行案件中,有个小村子的村民基本上都是被执行人,就因为村子里面有个“能人“,坑了整个村子的人。执行中还发现,居然还有人傻到为人家顶名借款,以自己的名借钱打欠条,然后把钱给别人花,最终自己吃了官司,还得连本带息把钱还上。


   2014年,被告郭某两次向原告高某借款30万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之后被告连本带息均末偿还,原告将其诉入宜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经过了解,原来郭某是帮亲戚借的,自己没有花一分钱,可亲戚生意失败,失去了联系,自己也没有办法,只能认了。


   担保担责担风险,签字一定要谨慎。担保是一种法律行为,作为担保人,签字即意味着在借款人不能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时需承担还款责任。作为担保人真的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警觉性,不要在为他人的错误而“买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