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大庆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提取、贷款均有变化
12月29日,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所调整。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三套房贷款不予受理,严格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贷款。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严格以家庭为单位发放公积金贷款;
2. 同一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1倍;
3. 同一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4.外地缴存职工有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
5. 只限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6. 只限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本息;
7.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女性退休年龄按法定要求认定为50岁。
以上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逐步落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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