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条关于医保的话题,


  引起了市民的关注和热议,


  里面提到,2020年底前,


  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将会被取消。


  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啥?取消了?


  对肇庆有没有影响?


  我交了那么多年的医保,说没就没了?


  里面的钱还在不在?


  (图片截取北京晚报微博下方评论)


  看到网友的这些问题,


  小编知道大家慌了……


  不要急!不要慌!


  大家放心吧!


  “取消医保个人账户”


  不涉及我们大肇庆!


  小编今天特地咨询了


  肇庆市医保局的相关部门负责人,


  为大家一一解答以下问题~


  1.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对我们肇庆有多大影响?


  答:文件当中指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肇庆市于2012年1月整合原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制度后,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但是未设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所以这次个人账户的调整对肇庆无影响,目前肇庆存在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2.取消居民个人账户会降低我们的医保待遇吗?


  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


  3.医保账户取消 里面的余额是否清零?


  答:目前,肇庆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均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凡是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均为参保个人所有。当年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虽然“取消医保个人账户”和我们肇庆没关系,


  但有一个便民惠民举措


  就关乎我们肇庆市民!


  小编提前给大家报个信!


  那就是——


  肇庆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


  这项工作实现以后,


  医疗救助对象出院时,


  报销金额由医院垫付,


  个人仅需支付个人应支付部分,


  救助对象不再需要拿资料回当地申请报销!


  ★


  什么是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种医疗政策性补偿、补助、减免及社会指定医疗捐赠后,仍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


  有哪些亮点呢?


  跟着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01


  便捷!一次都不用跑


  “一站式”结算,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衔接,实现资源共享、结算同步。积极提升“一站式”信息平台管理服务水平,为救助对象提高便利服务。真正实现让困难群众医疗报销救助一次都不用跑。


  02


  先诊疗后付费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县(市、区)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逐步推行市域和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先诊疗后付费的一站式结算机制。


  医疗机构记账的医疗救助应付费用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月结算,省内和跨省结算方法参照医保与医疗机构的结算办法执行。


  医疗机构记账的异地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合并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中一并清算。


  03


  即时享受结报服务


  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省级民政、扶贫、残联业务系统以及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系统对接,实现省内部门间数据定期交换和同步更新。


  加快推进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医保系统对接,做到数据实时更新,实现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身份随时认定医保系统随时标识,即时享受救助,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医疗救助对象


  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下简称“特困供养人员”)


  2.孤儿;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4.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下同);


  5.低收入救助对象(含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医疗救助标准


  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100%的比例救助。


  2.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救助对象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


  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


  是不是很方便呢?


  这个好消息大家还满意吗?


  快快分享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吧!


  还有什么疑问请留言给小编!


  部分资料来源 肇庆医疗保障 北京晚报


  实习编辑 张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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