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普通门诊政策
吉首市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高校医务室等协议基层医疗机构(名单附后)门诊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补偿。
【报销比例】不设起付线,一个结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额度为500元,按70%比例补偿,可报350元,超支不补,结余不结转下年度使用。
【报销流程】无需申请,直接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就诊医疗机构报销。
“两病”门诊政策
吉首市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参保人因患高血压、糖尿病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高校医务室等协议基层医疗机构(名单附后)门诊就医,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享受“两病”门诊保障政策。
【报销比例】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补偿,高血压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报销流程】患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登记后,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就诊医疗机构享受“两病”门诊报销。
居民普通及“两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注:吉首市参保人不受地域限制,可在以上任何一家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报销。
来源:吉首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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