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日报讯 (记者贺正文 通讯员刘静 殷治军 郑佳)8月12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8月1日起,黄冈城区慢特病、职工门诊统筹、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等“三类对象”的患者在门诊就诊后,可凭处方信息在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购药结算。


  长期以来,大部分传统医院的互联网运用还停留在预约取号、扫码支付上,尤其对于门诊慢特病、职工门诊统筹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未互联互通,导致患者不能共享处方信息,无法在异地看病或者时间紧迫的情况下获取所需的药品。


  为进一步规范黄冈城区慢特病、职工门诊统筹、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等“三类对象”的门诊处方流转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市医保局多次到市医疗集团所有成员单位调研便民门诊开通情况,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门诊慢特病”等三类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关于实施三类定点零售药店处方流转的通知(试行)》。黄州区医保局作为实施主体,迅速成立5个工作小组,积极落实市、区两级处方流转工作。8月1日起,全面推行门诊慢特病、职工门诊统筹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凭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处方购药结算,实行由纸质处方向电子处方过渡,接受患者政策咨询并解答,同时利用微信小程序等公众号宣传告知处方流转政策及相关流程。


  为保障“门诊慢特病”等三类处方流转结算落细落实,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委要求,医疗机构与医保系统的慢病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建立慢病患者个人档案,协同开展慢病筛查、年度复审、重症预警、实时质控,实现慢病人群健康全过程的跟踪与服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对处方开具、审核、传输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处方流转的安全、规范、高效、便捷。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调配药品,不得违规更改处方内容、无故推诿患者,对在处方流转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处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对门诊处方流转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