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和个体参保人员: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17〕11号)文件要求,为全面促进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拓展社保卡功能,方便参保群众,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卡银行选择原则:


  (一)我县的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为“农、建、农信社”3家银行。


  (二)由于这部分人员不集中,经请示领导同意指定建行大关支行制作社会保障卡。


  (三)请看见公告后及时带上身份证到大关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核对个人信息(请相互转告)。


  二、相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请各于2017年10月31日前,按照参保信息的核对内容,核对准确无误后报制卡中心制社会保障卡,信息核对不准确,则无法制卡。


  (二)信息核对要求。


  1.核对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医保卡号和照片。确保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参保人所持身份证一致,照片为本人无误。


  2、电子照片要求:白底证件照,jpg格式,照片大小(30-60k),照片尺寸“441像素(高)×358像素(宽)”,照片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jpg。


  (三)参保信息核对工作非常重要,请国企和个体参保人员务必重视,及时核对个人信息,如不核对将无法制卡带来不便将自行负责。


  (四)请个体缴费人员及时到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缴费。


  三、联系电话:


  0870—5949015


  大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审|罗定东


  编辑|胡 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