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明年起宝鸡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
8月4日,笔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明年起我市将全面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
实施后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单位缴纳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额度为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2%;在职转退休,从办理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调整后,将提高参保人员门诊保障待遇。
同时,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费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50元/次、二级医院60元/次、三级医院100元/次,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退休职工为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元和900元,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年限额不予结转。
来源? 掌上?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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