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事关黄石人职工医保
26日,市医保局发布《黄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费用按“病种点数”付费管理试行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从2020年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采取按 “病种点数”付费方式结算。精神病种住院发生的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
按“病种点数”付费,是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一个自然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收治住院病种的统筹价值以一定点数量化,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收治病种的总点数以及年度病种点数清算可支出总额,得出每个点数的实际统筹价值,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点数对应的金额进行付费。
这种医保支付方式的优点在于既能够控制总体费用也能体现医院和医生的技术劳务价值,相对简单,容易推广,可操作性强,医保管理能力可支撑。另外还能促进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协作,助推分级诊疗。
实行按“病种点数”付费的医保结算方式,对参保人员影响不大,该《办法》明确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含日间手术),按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不受该结算方法影响。
《办法》还明确,为保障“病种点数法”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资金正常运转,在病种结算年度内实施医疗费用周转金制度,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上年度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费用实际付费情况确定周转金金额,并按月预付到位。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遵循合规检查、合规用药、合规治疗、合规收费原则,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出、入院及转院标准,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或将不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提前出院,不得转嫁参保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对违反国家、省、市等医疗保险政策或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本期编辑丨徐婉
本期来源丨东楚晚报
本期校对丨钟海涛
值班主任丨朱松如
本期监制丨余清明
出品单位丨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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