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放款速度慢 导致开发商不让用公积金贷款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20558的网友留言投诉:国家推广公积金的情况下,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速度一直慢,导致购房时房产开发商均不让公民使用公积金贷款。一般30年商贷就要多支付10几万的利息。公民缴纳公积金应享受的权益无法实现,增加购房压力。另外,即使以后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除去办理正常手续外,竟然要求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再进行公积金贷款审批。请问一般家庭能有几户可以凑够40多万的资金,而且公积金放款速度还不确定,借钱都没办法借。这样的壁垒其实就是变相阻碍贷款变更。资金转移可否直接由公积金与贷款银行处理,我们办理转移可以缴纳手续费,这样不仅三方资金安全,也给普通民众带来更多实际的利益,消除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壁垒。政府和银行协调流程,总比无数个人借款40万巨款容易的多。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贷款发放缓慢是因资金紧张造成的,自2014年开始贷款政策逐渐放宽且金额提高,到2016年就出现资金紧张的状况,目前全市个贷率已突破国家警戒线的九个点,且有限的资金还要保障正常提取,贷款需排队轮候发放;对于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在2018年3月份中心、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系下发开发企业不得拒绝、阻挠、限制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文件,开发企业有上述情况的,可实名向备案地公积金中心进行举报;中心在推出转贷政策、制定转贷业务流程时,就考虑过借款人如何偿还商业贷款的问题。为此,政策调研过程中中心特邀各商业银行共同探讨是否可以由公积金贷款直接偿还借款人在商业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所有与会银行以此举违反银行有关会计规定为由拒绝给予配合。另外,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贷款发放需要先有担保然后才能发放,在采用所购房抵押的情况下原抵押不解除,新的抵押就无法办理,而解除原抵押的途径就是还清原商业贷款。基于上述原因,转贷业务需要借款人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贷款。近几年,因自筹资金难度太大而被挡在转贷门槛之外的例子时有发生,为使转贷政策更好地惠及广大缴存职工,中心也在积极寻找解决途径,拟通过政府采购引进担保公司增加借款人选择余地,但因未达到投标数量而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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