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锦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一)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
一级及参照管理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每季度25元。
二级医疗机构,每年300元。
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年600元。
两病门诊,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特病门诊,不区分级别,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报销比例80%。
一级及参照管理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两病门诊,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特病门诊,不区分级别,报销比例为70%。
3。年度最高支付额度。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50元至300元不等。详见图表。
(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二级医疗机构200元。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未成年人400元)。
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3。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三)。大病保险政策
起付标准:12000元。
报销比例:5万元以内,报销60%。
5万元~10万元,报销65%。
10万元以上,报销7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置封顶线。
城乡困难群众起付标准为正常起付标准的50%,报销比例统一为75%。
以上信息来自“锦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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