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一)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


   一级及参照管理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每季度25元。


   二级医疗机构,每年300元。


   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年600元。


   两病门诊,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特病门诊,不区分级别,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报销比例80%。


   一级及参照管理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两病门诊,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特病门诊,不区分级别,报销比例为70%。


   3。年度最高支付额度。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50元至300元不等。详见图表。


  (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二级医疗机构200元。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未成年人400元)。


   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3。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三)。大病保险政策


  起付标准:12000元。


  报销比例:5万元以内,报销60%。


   5万元~10万元,报销65%。


   10万元以上,报销7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置封顶线。


   城乡困难群众起付标准为正常起付标准的50%,报销比例统一为75%。


  以上信息来自“锦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