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医保局:医保支付改革为民众,规范基金结算促提升
自“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年”工作开展以来,韶关市医保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和规范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减轻异地就医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2年1月1日起,韶关市参保人在省内外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市的医保结算办法进行费用支付;省内外市参保人在韶关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韶关市的医保结算办法进行费用支付,年终清算所涉及的病种分值、分值单价和医院系数等按照同一清算年度的数据执行。
参保人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因信息系统异常等客观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指引参保人办理补记账手续。如参保人未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参保市规定的,可向参保市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就医地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应配合参保地经办机构做好零星报销协办工作,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计入该定点医疗机构当年度跨市住院医疗费用清算费用范围。
同时,规范异地就医结算规则和待遇政策。2022年7月1日起,韶关市参保人在省内外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市规定的比例进行月度预拨;省内外市参保人在韶关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按照医疗机构记账额的90%进行月度预拨。2022年7月1日起,参保人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可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支付。深圳、汕尾等虚账管理城市的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后,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费用申报等工作。
此外,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各级经办机构要将省内外市参保人在韶关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在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和稽核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相同标准的服务和管理,要将省内外市参保人在韶关市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对账、审核和年终清算等。
下一步,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全面深化医保改革,牵住创新“牛鼻子”,充分释放医保改革红利;构建保障“安全网”,稳稳兜住市民健康幸福;当好人民“服务员”,努力让市民少跑腿少烦心;打好监管“组合拳”,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完整,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医保服务,持续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医保服务品牌,不断增进全市人民健康福祉。
【记者】 叶志强
【通讯员】 邝贤旭
【作者】 叶志强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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