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三部门关于社保和医保征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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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15分钟便民生活圈”公共服务职能,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便辖区居民就近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业相关业务。集宁区税务局联合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宁区医疗保障局,按照“服务下沉、就近便民”的原则,设立集宁区“八办一乡一镇” 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缴服务点设置
在 “八办一乡一镇”设置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点10个:
二、各征缴服务点业务范围
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核定与征缴,代办就业相关业务。
三、各项保险费缴费标准及征缴期限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1、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2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征缴期限:
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从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结束(每月20日之前),逾期不办理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
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征缴期限待缴费基数(即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之后另行通知。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1、缴费标准:
(1)成人年缴纳295元;
(2)学生、儿童以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年缴纳195元。
(3)“三无人员”、“五保”人员、孤残儿童等特困人员由区民政、医保部门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全额资助。
(4)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低保人员,先由个人全额缴纳,征缴期结束后,由区民政、医保部门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补贴。
2、征缴期限: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从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结束,逾期不办理缴费。
四、各项保险费缴费方式
1、所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可以到各征缴服务点税务收费窗口缴费。
2、马莲渠乡、白海子镇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可以到就近所属村委会(社区)使用云POS机缴纳。
3、18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可以在农业银行手机APP上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宁区内各农业银行储蓄网点均可受理。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可缴纳本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自然人部分,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就业相关业务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3、职业介绍及求职登记。
4、《就业失业登记证》申办。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集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7日
编辑:王晶晶 胡晓然
审核:张洁 徐吉宝 蔡珺
终审:郑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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