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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已经覆盖到城乡所有人群,保障的水平也越来越高,人们对看病报销的费用也越来越敏感。对参加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的人而言,在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是如何报销的?怎样才能做到既看好病又省钱呢?


  住院有“门槛费”


  按照我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参保职工或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按以下政策报销:首先去掉住院起付标准和完全自费的部分,再去掉药品、诊疗项目的首先自负部分,其余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比例进行报销。


  首先谈谈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门槛费”是个人负担部分,这笔钱作为患者住院治疗使用的费用,记入入院时的检查、药品等费用中。医院级别不同,收取“门槛费”的标准就不同,如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参保职工的门槛费分别是300、600、1000元,参保居民是200、500、9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门槛费”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门槛费”。制定这样一个“门槛”,目的是为了引导人们合理就医,减少“小病大治”、“该住院却住不进医院”等情况的出现。


  用药诊疗有“三个目录”


  参保患者住院后,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能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而是在用药、诊疗、服务设施等方面有一个基本的规范,即国家和省统一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简称医保“三个目录”。参保患者发生的“三个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不能纳入医保报销。


  列入“三个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分甲、乙两类管理,“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可以直接进入医保报销范围;“乙类药品”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略高的药品。使用这类药品,患者需首先自负一定比例,然后按规定报销。


  因此,建议参保患者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选药最好以目录里的药为主,尽量使用甲类药。另外因每个医院病房设施不同而收费也不相同,一般是房间设施好的、床位少的价格就高,医保对床位费有限额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床位费就要由个人负担。


  至于有的参保患者报销费用较少问题,一般是由于在治疗期间,完全自费的药品、乙类药品和项目(大型诊疗检查)、服务设施项目使用的过多,加大了个人自负比例。


  对于使用目录外药品、检查项目,政策规定必须事先征求患者或家属意见,并签字同意,不经本人或家属签字的有权拒付。大家要注意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及时关注自己的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医院要每天向患者提供上一天的日费用清单(这是医保管理部门明确要求的)。


  住院报销比例有差别


  看病一定得到大医院——这是人们就医时的普遍心理。大医院不仅收费高,人也多,结果是既费了钱,又花费了许多不必要的时间,完全没必要。因此,建议在选择医院时要遵循“大病大看、小病小看”的原则,常见病到一级医院或社区医疗机构就可以了,这样自然能够节省一部分费用。


  为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在确定医保定点医院时,综合考虑了一、二、三级医院的特点,合理确定各级医院报销比例。我市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0%,参保职工分别是90%-95%、88%-93%、83%-88%(医疗费分级别,额度越高、报销比例也高)。其次,为了增强竞争力,各医院相继推出单病种限额付费制度。但是由于各医院的级别不同,同一单病种限额付费的标准也不同,医院级别越高,限额标准越高。记者 许金松 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