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官网发布《温州市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面向市民征求意见。


  《实施方案》透露,今年我市计划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并推出调整慢性病规定病种、提高慢性病费用报销比例、全面运行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工作机制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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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慢性病规定病种或变为14种


  2017年,我市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慢性病病种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腹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


  此次征求意见的《实施方案》中,将慢性病病种调整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高脂血症、癫痫等14种,并进一步明确我市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覆盖全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慢性病费用报销比例有望提高


  《实施方案》提出,我市计划进一步提升慢性病保障水平。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治疗扩大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药店,并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待遇。


  一是基层医疗机构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不设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从现行50%统一提高到60%(其中肺结核基层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指定药店报销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执行。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按《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二是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慢性病可在居住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相关政策按参保地执行。


  至少开通378家“医保慢性病门诊服务指定药店”


  根据《实施方案》,接下来,我市医保定点药店纳入医保慢性病门诊服务指定药店范围,2019年全市刷卡结算指定药店不低于378家。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到参保所在统筹区指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病种相关药品。


  指定药店销售的相关慢性病药品必须为省药械采购平台范围内医保药品,并统一执行省医保局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将全面实行药品配送机制


  去年,我市开始探索建立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机制,先行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对患病人群较多的部分病种开展第三方配送机制试点。去年11月1日起,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正式试行门诊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符合条件的糖尿病和高血压患者在市区4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享受药品免费配送上门服务。


  《实施方案》提出,我市计划全面实行药品配送机制。这意味着,我市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工作机制,有望从“试点”走向“全面实行”。其中,第三方配送服务方待省医保局与医药连锁药店集团统一签订第三方配送服务框架协议后公布。每家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门店,并向全社会公布能够提供覆盖所规定慢性病的常用药品清单,并确保提供相应药品和配送上门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市医保慢性病药品配送平台。


  市民对《实施方案》如有意见建议,


  可于2019年6月26日前反馈至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7-88880735、88880733,


  邮箱:WZYLBX@sina.com。



  来源: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