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实施细则》(合政办〔2021〕21号)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实施,2023年即将到来,《实施细则》 有了部分调整。


  调整了退休职工个人账产划入标准


  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由150元调整为70元。


  调整了在职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800元。


  提高了职工普通门诊待遇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市(县)级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原为60%、55%、50%,现在调整为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 60%,退休人员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


  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城乡居民基层普通门诊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标准由100元/人调整为150元/人。


  优化生育津贴申领


  参保职工申请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待遇无需提供生育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


  调整大学生普通门诊包干政策


  不具备大学生普通门诊包干条件的高校,医保基金不再拨付至学校,参保大学生按城乡居民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据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