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咸宁市教育局近日发布


  2019年咸宁市学生资助政策,


  家庭贫困的同学们不用再为学费担忧!


  国家资助,助你成才!


  从2007年起,随着国家助学新政的陆续出台,咸宁市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形成了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与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幼儿园开始一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均可按政策申请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咸宁市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


  咸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5-8315383


  嘉鱼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5-6353151


  赤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5-5221016


  通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5-4866710


  崇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5-3377677


  通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5-2298685


  咸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5-8253567


  政策介绍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


  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何时开始还款 还本宽期限多久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能享受哪些便利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贷款流程及申贷材料


  1


  高中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进行预申请。


  包括但不限于:


  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在哪可以办理申贷手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3


  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未进行预申请的同学,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预申请或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温馨提示


  县级资助中心也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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