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贷款需求,12月3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


  近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各地住房公积金实际使用率出现差异性变化,部分城市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等角度出发,陆续开展“商转公”业务。当前,省内除合肥外也陆续开展了“商转公”贷款业务,合肥市的个贷率呈现逐月下降的趋势,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市个贷率(含省直)为89.64%,其中市中心为93.68%,省直为76.38%,已达到省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建金〔2017〕49号)要求可承办“商转公”的90%个贷率的标准线,资金流动性风险开始好转,已具备“商转公”贷款业务重新开启的条件。


  此次恢复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商转公”的开展,可以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切实减少已购房家庭贷款利息支出,最大限度支持缴存人合理贷款需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商转公”贷款由缴存人向原商贷银行申请办理,原商贷银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且“支持商转公”业务。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为所在区域内首套住房,且借款人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或部分贷款;“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贷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个人信用良好,征信情况符合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贷中商贷部分不适用本通知等条件。


  “商转公”贷款方式分为先还后贷、以贷还贷两种方式。


  先还后贷方式,即申请人向原商款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查批准后,再自行结清商贷、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账户。


  以贷还贷方式,即申请人向原商贷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审查批准并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受托银行指定还款专户。公积金贷款不足偿还商贷的差额部分,申请人应同步自筹资金结清商贷或向受托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根据相关规定,“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除应符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最高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贷款年限。


  借款人采取“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还款本金后的金额(具体根据商业贷款银行审批通过的提前还款时间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结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对“商转公”贷款实施动态管理机制。首批办理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适时公布办理年限;当个贷率高于95%时,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并通过官网对外进行公告。(记者 檀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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