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东营市医保局自3月份开始全面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原缴费费率。


  此次调整将自2月份至12月份的职工医保费率进行分阶段下调,2020年 2月份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降低1.25个百分点,3月-6月份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降低2.25个百分点。


  参保单位补缴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实施前的欠费及预交阶段降低费率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医保费,均不属于此次降低费率政策范围。对于已经按照原有费率缴纳医疗保险的,将根据参保单位的意愿,可优先选择退费或者冲抵的方式保证其合法权益。


  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和缓缴医保费不影响参保人享受正常待遇。个人账户中应由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从结余基金划入。


  此次调整惠及东营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将有力支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眼前难关,推动区域经济尽快摆脱疫情影响。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崔立慧 通讯员 陈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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