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项名称


  职工慢性病资格申报


  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98号)


  《2019年度门诊慢性病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所需材料明细


  申报1-9月份,填写《临潼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并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所申报病种近2年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资料);


  3.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


  5.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的复印件;


  6.根据鉴定需要,应提供的其他资料。将资料交至门诊慢性病鉴定医疗机构(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417医院),(精神疾病者资料交至临潼区新丰精神病院)。


  驻外人员个人账户委托管理协议2份;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驻外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区人民医院


  区中医院


  区417医院


  精神病资料交至新丰精神病院


  办理流程图


  编辑:李 颖


  责编:程 方


  审核:王琨 刘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