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 25 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有27名委员,2024年召开了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和一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4月30日召开的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①《关于调整管委会成员的汇报》《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设想的汇报》《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与增值收益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的审核意见的汇报》《市审计局关于市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情况的说明》《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分行关于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情况的通报》《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和《关于落实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管理专项稽核整改要求的汇报》等七项内容。②确定了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目标。③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决算,明确了2024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12月11日召开的管委会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①研究中心2024年度预算调整方案。②研究中心2025年预算项目(专项)立项。③研究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调整措施。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机关内设部门,15个管理部,未设分中心,从业人员128人,其中在编95人,非在编3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76家,净减单位492家,新开户职工14,539人,净减职工14,330人。实缴单位4,413家,实缴职工227,982人,缴存额43.4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43%、-0.08%、4.55%。2024年末,缴存总额394.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8%;缴存余额163.26亿元,同比增长6.76%。委托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4年,共有96,777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3.12亿元,同比增长4.3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23%,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31.2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7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60万元;人才引进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在上限60万元基础上再上浮5-10万元;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贷款额度分别再上浮10万元、2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19笔9.9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1.13%、33.95%。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15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5,509笔243.29亿元,贷款余额118.3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2.55%、4.26%、-3.4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51%,比上年末减少7.6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88笔10328.9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4,022.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7,981.6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65亿元。其中,活期3.25亿元,1年以上定期43.4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51%,比上年末减少7.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50,318.60万元,同比增长4.68%。其中,存款利息12,256.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055.78万元,其他5.9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4,086.10万元,同比增长7.2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046.67万元,其他39.4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6,232.50万元,同比增长2.39%。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46.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32.4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246.05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32.4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989.1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675.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0,538.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829.40万元,同比增长5.12%。其中,人员经费1,473.02万元,公用经费270.90万元,专项经费1,085.4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5.34万元,逾期率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24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46.00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24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675.0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按单位性质分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44%,国有企业占13.18%,城镇集体企业占0.57%,外商投资企业占1.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2%,灵活就业人员占3.51%,其他占1.86%;按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新开户职工中,按单位性质分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30%,国有企业占9.53%,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11.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28%,灵活就业人员占5.60%,其他占2.62%;按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按提取原因分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50%,租赁住房占1.6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3.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2%,其他占2.64%;提取金额按职工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占98.95%,高收入占1.0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3.5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61%,比上年末减少0.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相比,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164.6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6.30%,90-144(含)平方米占79.15%,144平方米以上占 14.55%。购买新房占67.47%,购买二手房占32.5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9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8.72%,30岁-40岁(含)占36.58%,40岁-50岁(含)占12.71%,50岁以上占1.99%;首次申请贷款占86.3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63%;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8.93%,比上年下降14.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心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助推“保交楼、稳民生”。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和住房消费类提取达29.95亿元,直接带动房产销售面积157.5万平方米,拉动住房消费62.79亿元,其中在老旧小区改造、重大疾病、租房等方面的资金支持达5587.31万元;为36个“保交楼”专项项目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共计368笔,放款金额12,912.70万元。
(二)多措并举防范化解资金风险。一是加强资金管理,修订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管理基本原则》,制定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服务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保值增值,规范资金管理,防范资金存放的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进一步调动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积极性。二是加强稽核工作,出台了《稽核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建立了提高业务稽核频率、强化警示教育,多途径追缴骗提资金、发布警示公告的内外联防机制。三是加强逾期贷款催收,出台了《怀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管理办法》实施逾期贷款催收攻坚行动,建立人人有任务、人人有压力的逾期贷款催收攻坚包干机制。通过专题调度、电话+短信+微信催收、实地走访、对接单位、开发商回购、司法诉讼等方式,形成防逾治逾良好工作局面。四是大力打击骗提骗贷,出台购买二手房或现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半年且产权未注销时提取公积金等政策堵漏洞;按照公安、住建、市监等9部门联合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加强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刑事立案1起,实现了与公安部门联动零突破,14.8万元骗提资金全部追回,有效震慑了骗提骗贷的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抖音号广泛宣传骗提骗贷相关信息,通过多渠道严控资金风险,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牢靠。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情况。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调整情况及确定方法。
(1)缴存基数限额。经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2024年度怀化市单位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5530元,即个人缴存2765元,单位配套2765元;2024年最低月缴存额为156元,即个人缴存78元,单位配套78元。
(2)缴存基数确定方法。
与上年一致,未发生任何变更。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4年度怀化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5%-12%的标准,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全市除溆浦县缴存比例为7%外,其他县(市)区及市直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为12%。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中心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怀公积金发〔2024〕11号),新增提取政策:①缴存人正常缴存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②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月提取最高限额,未婚申请人按1000元/月、已婚申请人及一孩家庭按1300元/月、二孩家庭的按1500元/月、三孩家庭及人才引进的按1800元/月提取,且租房每季度可提取一次。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中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适时优化调整业务政策助力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制定实施了一揽子助力安居优居、招才引才和优生优育的惠民生、暖民心政策:①上调贷款上限,将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②统一贷款首付比例为20%,不再区分购房面积及一手房、二手房;③按央行通知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④支持促进生育和引进人才贷款政策,明确了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和人才引进新入职人员、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贷额度上浮政策,政策叠加最高达80万元;⑤出台支持使用公积金缴存余额支付首付、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最高限额、贷款结清后取消6个月等待期、离异双方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取消6个月等待期、推进商转公及组合贷等新政。2024年,全市已与6家银行达成“商转公”“组合贷”合作协议,全年共办理“商转公”“组合贷”283笔10,853万元。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贷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按央行通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房(当前家庭唯一住房且从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房(第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建立多渠道收集办事群众需求机制。通过开展“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接听日”、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湘伴走流程”、领导到窗口坐班等活动,及时收集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服务的意见建议,建立为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即时响应机制,切实解决老百姓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
2.压减贷款业务审批环节。主动减业务资料11项、减环节4个、优减要件6件,并不断压缩业务办结时限,部分窗口贷款业务效率从原来22个工作日降至6个工作日办结,办理时限压缩73%,实现了办结时限的飞跃性提升。
3.拓宽服务渠道。设置“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专窗,优化完善适老化、特殊人群“绿色通道”;持续全面推行市直、鹤城、中方、经开区“鹤中一体化”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模式,为鹤中一体化、怀化国际陆港吸引人流、物流、信息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完善拓展网上业务服务功能,大力宣传推广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延时服务等多种便捷途径服务渠道,推动线上服务从“可办”到“好办”“秒办”转变,努力提高网上办结率;利用“好差评”、服务回访、建立办不成事处理机制等途径倒逼服务提质增效,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转变 。目前,15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可办理提取业务增加到了15项,手机公积金APP增加了离退休提取、离职提取等提取业务,网厅实行24小时全天候业务受理。2024年,中心业务“好差评”好评率达100%,12329服务热线实行当日办结业务次日电话回访,每日办结业务回访率达100%,群众回访满意率100%。同时,积极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推行实行异地转移接续、异地贷款亮码可办等业务,并作为试点中心率先探索全国异地贷款对冲还贷业务,打破地域阻隔,解决职工异地贷款还款“多地跑”“折返跑”等难点和堵点问题,极大的节约了办事群众的时间成本和往返费用,极大提高办事效率有效提升了跨地域协调服务效能。
4.全方位强化业务政策宣传。联合金融机构发挥其优势在宣传公积金业务、归集扩面、数据共享、服务群众方面有新成效;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发布业务政策和业务工作动态,并通过政务服务官方抖音专场直播、“为民热线进社区、服务群众零距离”、十条新政解读短视频等途径,广泛宣传业务政策,大力开展助企纾困、政策宣传“七进”等活动,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式宣传模式,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度、影响力。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深化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要求,聚焦群众办事堵点难点,积极运用数字化技术提升线上服务能力,从“网上可办”过渡到“网上好办、易办”,住房公积金54个“三化事项”全部实现了“7×24”小时全天候线上办理,全市单位基础业务网办率提升至95%以上,线上提取业务占全部提取业务的57.0%。进一步推行“一件事一次办”,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业务由开发企业通过开发商网厅100%线上提交,贷款人只需现场面签即可放款。
2.扎实有效开展数据治理。在全省率先开展住房公积金数据全面治理,将数据治理工作列为各部门年度考核评价重点内容,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并实行定期调度研判、下发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等工作机制,配套出台针对睡眠账户代办、容缺办理等一系列综合措施,共完成了9.5万个问题数据的治理,清理睡眠账户1.4万户、为1.701亿元沉睡资金找到了“主人”,治理工作做法在全国系统会上作交流发言。同时,住房公积金体检评估工作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体检评估工作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并代表住建部到安徽马鞍山等中心检查指导。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中心继续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荣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芷江管理部获评怀化市第四批“岗位学雷锋标兵”集体荣誉称号。此外,有两名同志在年度考核中被市级人社部门给予记功奖励。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市当年对逾期贷款通过法院协调解决10起,执行9起,应诉案件8起,积极主动协助法院办理符合提取条件扣划及查询案件。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全中心对下辖15个管理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开展了常规稽核33次,专项稽核 8次,查出稽核问题45 条,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服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行纠错问责,切实做到了防微杜渐。提出稽核建议23 条,对11名同志业务违规整改不力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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