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算买房,天津住房公积金还有什么用?
小伙伴们
都知道“五险一金”
也知道“五险”是指社会保险
“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
那这“一金”是只能买房用吗?
除了买房还能干什么?
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有哪些好处?
1.单位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个人所有
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单位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2.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节省利息支出。
3.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住房公积金利息免征利息税
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结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进行计息,且免征利息税。
公积金不买房,还有这些用途
销户提取
条件: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账户:
①离休、退休的;
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③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⑤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 离休职工应提供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及市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退休职工应提供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市、区、县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职证;
2. 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加盖“注销”印章的户口簿;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经继承权(遗赠抚养)公证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非销户提取
01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要件:
(一)身份资料
1.建修房人身份证件;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二)建造住房资料
1.建造规划许可证明,其中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住房的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建造住房工程预算。
(三)翻建住房资料
1.旧房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旧房翻建许可证明,其中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翻建住房的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翻建住房工程预算。
(四)大修住房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大修鉴定证明,其中城市房屋大修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农村房屋大修的提供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3.大修工程预算。
02
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应提供身份证件办理提取业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网核查相关信息无误后办理。
03
重大疾病提取
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可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
要件:
(一)身份资料
1. 提取人身份证件。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二)提取人与患者关系资料,包括婚姻关系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资料
1.职工本人、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参加医疗保险,患大病就医的提供以下资料:
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机构认可的医院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诊断证明书》(因重大手术提取住房公积金,《诊断证明书》中未明确手术治疗的,还需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下同);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就诊医院病案印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在与市医保机构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应提供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或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在未与市医保机构联网的医院就医的,提供加盖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印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单位申请支付明细表》。
2. 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参加医疗保险,因患大病就医的,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或其他医疗单位住院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就诊医院病案印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04
老旧房屋加装电梯
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以下资料:
要件:
(一)加装电梯资料
1.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身份证件。
2.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协议。
3.所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
4.所装电梯分摊费用的全款发票。
(二)提取职工身份资料
1.提取职工身份证件。
2.提取职工为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配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提取职工为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直系血亲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05
既有房屋改造提升
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房屋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后增加面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以下资料:
要件:
(一)增加面积资料
1.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身份证件。
2.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协议。
3.施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4.施工费用的全款发票。
(二)提取职工身份资料
1.提取职工身份证件。
2.提取职工为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配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提取职工为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直系血亲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使用公积金购房
也是非常的合适
在今年3月18日
天津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天津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天津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贷款受理日期在2024年3月18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在2024年3月18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在天津市调整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之后:
都有哪些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利好政策?
提取和贷款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
办理公积金贷款,除了首付比例,还要了解什么?
......
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01
开户且连续缴存多久可贷款 ?
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满6个月且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02
最高可贷额度是多少 ?
03
货款额度怎么计算 ?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以下四个条件来确定的,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04
外地职工类款政策是啥 ?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本市缴存职工享受相同的贷款政策。
05
货款利率是多少 ?
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贷款期限
年利率
5年以下(含5年)
2.6%
5年以上
3.1%
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贷款期限
年利率
5年以下(含5年)
3.025%
5年以上
3.575%
如遇利率调整,调整日期(含当日)以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调整日期以前发放的1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自转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06
贷款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
职工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可选择不同贷款期限。
07
温馨提示
贷款受理日期(即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在2024年3月18日之前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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