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大庆市发布新修订《大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重要消息
市医保局发布
新修订的
《大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4类人员可参保
基本医疗保险
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0万元
大额医疗保险
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万元
信息量很大
关系小伙伴切身利益
快来仔细看看
日前,市医保局发布新修订的《大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市地方统筹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等4类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在职工医保的基础上,建立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多种补充医疗保险。
新《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01
在参保登记方面,新建单位要在成立后的30日内,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在招用后的30日内,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招用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要求参保年龄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可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外地户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需要注意的是,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需进行大病申报。已患有重大疾病且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不允许参加职工医保。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02
在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方面,新《办法》中要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8%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医保7.5%,生育保险0.5%),职工个人按2%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75%。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连续3个月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或职工,暂停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欠费超过3个月的,可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具备缓缴条件的,可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缴费期间,其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欠费期间,参保人员发生保险关系转移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补缴欠费金额后,办理转移手续。个人补缴保费中含有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保费,由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清算。
03
在医疗保险费补缴与医疗保险关系接续过程中,新《办法》中明确,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申请补缴的,按照办理医疗保险补缴手续时的缴费基数进行补缴。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形式变更在每年12月份集中办理。
04
从统筹区域外转入人员,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参保人员注意的是,在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为:男不少于30年,女不少于25年。其中,统筹区域外转入的,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缴费年限不足的,按照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的缴费基数进行一次性补缴。
符合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应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满足我市缴费年限规定的,可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不符合我市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应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满足我市缴费年限规定的,可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原因导致其未及时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多缴年限可以冲减本人延期缴费年限,不予退费。
05
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方面,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治疗、国家规定的应全额报销的特殊疾病等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
转外地医院800元;市内三级甲等医院800元,其他三级医院600元;市内区级医院、厂矿医院和民营医院400元;市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当年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递减到200元为止;恶性肿瘤市内住院放化疗的,不设置起付标准。06
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门诊实施一次性手术治疗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住院医疗费用政策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和其他自负费用后按照以下比例报销:
市内住院费用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市内住院前一周和转外住院前两周发生的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检查或急诊抢救费用;转外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降低10%。需要注意的是,因个人原因,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网上结算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据市医疗保险局工作人员介绍,新《办法》实施后,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元,比原来提高了2万元。在大额医疗保险方面,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元,比原来提高了3万元。
另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愿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这类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享受
市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门诊指定慢性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在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定额内的医疗费用报销75%;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市内医疗费用报销90%,转外医疗费用报销80%;个人账户用完后,年度门诊医疗费用实际负担超过2000元的,年底视基金结余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等待遇。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