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明年医保 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有调整
从今年11月1日起,泸州市开始集中办理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都有所调整。泸州市还将同步启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小额人身意外保险个人缴费工作。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上获悉的。
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政策有调整
据了解,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120元/人·年;第二档260元 /人·年。选择第一档次和第二档次缴费标准,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都是一样的,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起付线为200元,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的起付线为3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三级医院为800元,市外异地就医为900元。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2016年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费用每人限额70元,比2015年增加了10元。与此同时,2016年提高了市内二级及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报销标准,其中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为85%, 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的为80%,二级医院为75%,三级医院为50%, 市外异地就医为40%。第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为90%, 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的为85%,二级医院为80%,三级医院为60%, 市外异地就医为50%。
我市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今年1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
我市将同步城乡居民大病
补充医疗保险等参保缴费工作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将同步启动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小额人身意外伤害险参保缴费工作。
据了解,我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采取政府引导、公司运作、群众自愿参与的运行原则。其中,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10元/人·年,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30元/人·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小额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两者必须同时参保,但70周岁以上的老人只能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小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集中缴费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同步,仍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
记者 周菁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