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6月1日起,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将大幅提高
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珠海市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将大幅提高。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人员范围在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与珠海市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中。
《通知》指出,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以及因妊娠分娩引发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居民医保住院相关规定结算。同步取消《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城乡居民生育定额待遇。
此外,《通知》规定,珠海市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比如说,珠海居民医保参保人张女士已连续参保2年,2022年6月底,张女士到市内某三级医院住院分娩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为5000元,按原政策由统筹基金支付1000元,个人自付4000元。”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本通知实施后,按规定报销90%,个人仅需自付1400元(含住院起付标准1000元及扣减起付标准后个人按10%比例自付部分400元),“新政策实施后个人自付费用减少了2600元,待遇大幅提升。”
据了解,自2021年起每年9月至12月为次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扣缴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含门诊统筹)按以下标准执行: 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2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440元;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财政补贴650元,由市、 区财政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承担。
珠海市居民医保待遇一览表(2022年)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黄鹤林 吴枫
【作者】 黄鹤林;吴枫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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