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慢性病进入城乡居民门诊医保
截至昨天,柯桥区126家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已开通慢性病购药直接刷卡。根据新规,城乡居民到这些药店刷卡买药,不仅报销比例提高,而且配药时限延长。
从7月1日起,《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开始实施,这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水平,方便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
此次新政策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员,涵盖的12种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
根据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的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60%,其中肺结核报销70%;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15%,在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报销15%。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为1000元。
其中,上年度有效签约的参保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对象、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上述四类人员在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慢性病药品的,报销40%,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再提高200元。上述人员有重叠的,累计净报销限额不得叠加享受。
目前,在浙江药械采购平台上挂网交易的12种慢性病医保商品名药品有5574种,已全部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全市的慢性病指定药店总共356家,包括我市医保定点的零售连锁药店和作为我市“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今后根据需要会适当增减。
另外,我市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以解患者多次就医的烦恼。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