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给配偶父母子女用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在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方面,文件提出,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文件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意见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推进落实,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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