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有医保个人账户啦!
4月11日,许昌市人社局印发了《许昌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从7月1日起,按单位职工交费比例(即8%)交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建立医保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建立或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选择不同,每个月需要交纳的医保费也不同,可享受的基本医保待遇也不同。
如果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则以许昌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4.2%的比例交费,享受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如果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则以许昌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8%的比例交费,享受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个人账户基金划入比例按许昌市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施行后,参保人员交费由银行按月代扣代交,不用再每年到职介中心排队。需要说明的是,交费时限有变化,以前按年交费,将来按月交费。
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依据《办法》,由指定银行代扣代交医保费得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手续的办理时间和办法如果确定,将在人社局服务网站(www.haxc.lss.gov.cn)公布,参保人员如果需要咨询,请在正常工作日拨打电话12333。
编辑: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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