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鱼圈区失地失渔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十问十答
一问:失地失渔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条件?
答:营口开发区辖区(熊岳镇、芦屯镇、红旗镇、海星办事处、红海办事处、望海办事处)内,第二次土地承包调整后,在村委会台账有数据记录的,符合条件的,年满 16 周岁且户籍关系在开发区内的土地被征用人员,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一)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土地全部或部分被征收或征用的建制村的农民;
(二)经县(市、区)政府批准“村改居”的居民(原建制村的农民);
(三)由于土地被征收或征用而“农转非”的农民;
(四)失渔人员参照以上情况执行;
(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问:怎样办理参保?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时,需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提出参保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初审参保资格,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填写《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汇总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复审后把符合参保条件人员,上报区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统一的参保档案。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到指定金融机构网点缴费。
三问:个人缴费标准?
答:缴费标准设两个档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70%和 50%为基数计算),分别为50253 元档次和 35895 元档次,参保人可选择以上两个档次之一,一次性交齐。
四问:如何缴费?
答:参保人将保费存于财政指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银行专户,分别为建设银行鲅鱼圈支行、阜新银行鲅鱼圈支行、中国银行鲅鱼圈支行、融生银行鲅鱼圈支行,并将相关凭据报送人社事务中心农保科。如个人无力缴费的参保人,可以与银行协商申请贷款。
五问:参保人享受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男 60 周岁以上、女 55 周岁以上)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六问:领取养老金的方式?
答:符合条件参保人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待遇人员每年应进行领取资格认定。
七问:什么情形下停发待遇?
答:1、参保人在享受待遇期间被判处刑罚的,服刑停发待遇;刑满后经审查符合重新享受退休金的,停发的待遇不再补发。2、参保人在享受待遇期间自然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保障待遇。
八问:参保人户口迁移要求退出或参保人死亡的情形下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缴纳的保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返还手续,经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纳的个人账户予以一次性退还,并终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关系。
1、出国(境)定居或户籍迁移至营口开发区区域外,本人要求终止养老保障关系的。
2、未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前死亡的人员,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退还。
3、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向其法定受益人或继承人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九问: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何好处?
答:
第一、可以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二、可以减轻儿女负担,有利于家庭和谐。
第三、有经济账可算,并且故后还可退回个人帐户结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
十问:退休待遇是怎样的?
答:参保人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 周岁及以上,按照退休时年龄享受自不同程度的养老金待遇。参保人选择 70%档次缴费的自 768 元/人/月起依年龄不等(含基础养老金补贴 55 元/人/月);参保人选择 50%档次缴费的自 563/人/月元起依年龄不等(含基础养老金补贴 55 元/人/月)。参保人终身按退休第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享受待遇,死亡后亲属不享受丧葬费及亲属抚恤金。


来源:鲅鱼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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