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广丰区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管理注意事项


  中国江西网上饶头条讯 通讯员黄剑刚、叶梦欣报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和上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下发的《上饶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饶人社【2015】6号规定,现就我区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工伤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项目协议书、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参保时需提供所有符合参保资格职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名单,于缴费的次日生效。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用工人员,不属劳动年龄段,不在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若参保时不能提供职工名单的,可先按工程造价的比例收取保费,待参保公司提供职工名单经社保局工伤股审核通过的次日生效。遇有职工当天增减变动的,要在当天下午五时前向社保局工伤股提供变动人员的名单,经社保局工伤股审核通过的次日生效;


  三、工伤保险费按工程协议书上造价的0.1%征收。遇有工程决算造价大于协议书上造价的,应当补缴与结算数差额的工伤保险费;


  四、保险的有效期限与协议书上的工期一致。如遇工期延时,需及时提供本项目的补充协议书在社保局备案,不加收工伤保险费。否则,工期以外所涉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保局不予支付;


  五、职工发生工伤(亡)事故后,在24小时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社会保险局报告(含电话申报),在48小时内填写并报送《职工工伤事故情况快报表》,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六、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和《上饶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饶人社[2015]6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