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的通知


  榕医保中心文〔


  各有关参保单位:


  为做好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31日申报,从申报次月起执行。


  二、申报办法


  已开通


  未开通


  三、申报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参保单位性质、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已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报办理变更。


  3、参保单位应对职工(含退休人员)参保情况认真核对,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及在职转退休申报手续。


  四、业务办理及邮寄地址


  (一)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同城通办)


  1、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台江管理部(入驻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高桥路


  2、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鼓楼管理部,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支路


  3、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仓山管理部(入驻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闽江大道


  4、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晋安管理部(入驻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东二环泰禾广场


  (二)其他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


  由属地县(市)区医保管理部负责,高新区单位由闽侯(高新区)管理部办理。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2月14日


  通知原文及附件见↓


  https://www.fuzhou.gov.cn/zwgk/tzgg/202302/t20230217_4538821.htm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