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医药机构有异议,可将意见反馈至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9—87221356。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9:00-17:00)。


  请定点机构于2024年11月29日前,到所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和《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补充服务协议书(慢性病、门诊统筹)》,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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