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考察评估,河北省拟将23家医药机构确定为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并予以公示。


  据了解,本次公示期自3月24日至3月30日,如有异议,可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311-66906606、66906527、66906533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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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丨河北日报


  来源: 石家庄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