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获悉,作为温州首个“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试点,一年来,乐清支持首付款提取金额近3400万元,惠及180户职工。


  高楼林立的乐清。赵翔 摄


  在乐清一房企销售中心,记者看到,不少市民站在沙盘前听取销售人员介绍楼盘相关信息,并根据自己的购房需求,询问相关配套设施和购房优惠。“得益于该政策,我们到访量和成交量均有提升,其中公积金客户共成交了50余套。”该销售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就在几天前,有一对夫妻办理了该项业务,申请金额达30万余元。


  据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将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至房开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房开企业指定对公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不同于以往职工家庭购房时需自己先垫付首付款,再提取公积金,新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乐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可以申请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支付首付款。当其账户内余额不足支付首付款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他们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不过,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提取申请之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金额之和,并要符合温州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的有关规定。提取总额与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新政策不仅缓解了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也激发了房地产市场的活力,提振住房消费。”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确保该政策推行落地,试点期间,乐清分中心积极打造多领域协同服务,简化业务流程、加强政企合作、开展业务培训,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助力乐清职工“住有宜居”。


  供稿: 乐清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