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回贷的公告”。根据公告,为方便贷款职工按月直接对冲还贷,减轻还贷压力,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符合回贷条件的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可向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申请回贷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来看,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回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未还清且当前无逾期的贴息贷款;


  (二)贴息贷款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结;


  (三)借款人愿意配合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回贷的相关手续。


  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转商贴息贷款暂不予回贷:


  (一)借款人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提供虚假、无效、失效、非法资料骗取贷款的;


  (二)借款人连续三个月(含)或累计六个月(含)以上未偿还贷款本息产生逾期贷款的;


  (三)借款人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的;


  (四)抵押房屋被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


  (五)不可抗力因素使抵押房屋损毁灭失的。


  贴息贷款借款人携本人身份证件及贴息贷款合同等相关资料,可前往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营业大厅柜台现场申请办理。可办理地点包括市直管理部、湘潭县管理部、韶山市管理部、湘乡市管理部、经开区管理部。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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